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依法打击整治“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行动。
晋城:公安部门将依法打击整治“黄牛”“黑中介”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依法打击整治“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整治对象为:在政务服务中的“黄牛”“黑中介”“中间人”等及其背后的公职人员和“保护伞”。整治时间为: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
整治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催生“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违规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中介机构;明确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工作人员滥用行政审批权或自由裁量权、政策解释权等,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政务服务部门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群众采取推、拖、绕等方式,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其他因政务行为不合理不合法而催生“黄牛”“黑中介”的情形。
勾结“黄牛”“黑中介”的问题。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相互勾结,进行有偿代办、插队办理、预留名额等“开后门”行为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法行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强制办事企业或群众找“黄牛”“黑中介”代办等行为。
工作人员帮助社会中介机构、中间人有偿代理、强制购买服务或产品等行为。工作人员参与中介机构经营或持股分红,变相充当“黄牛”“中介”的行为。其他通过勾结或充当“中间人”,利用政府公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默许“黄牛”“黑中介”的问题。政务服务机构对“黄牛”公然在其场所内向办事企业及群众招揽业务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不解决等。群众反映“黄牛”“黑中介”问题,不受理、不处理等行为。
对“黄牛”“黑中介”听之任之、不闻不问等情形。
放纵“黄牛”“黑中介”的问题。明知职责范围内存在“黄牛”“黑中介”问题而不针对性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等情形。
对职责范围内“黄牛”“黑中介”问题严重而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或追责问责不到位等情形。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勾结问题线索不移交或不查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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