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罚款“水”有多深?
罚单10万元,实罚2000元!洛龙运管竟和河运管的做法如出一辙
本报讯 昨日,白马寺镇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向记者出示的票据显示:洛龙区运管人员和河回族区运管人员的做法惊人相似——罚单10万元,经中间人“消灾”,实罚2000元。
这家企业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2月下旬,他们企业的一辆五菱小货车拉了几桶购买的油漆和稀料回厂,车到唐寺门附近时,被洛龙区运管人员的车辆追上,车辆和车上所运货物被扣压,对方开出了一张10万元的罚单。经找人说情,他们最终交了2000元罚款。这位负责人说,由于购买使用的油漆、稀料数量较少,他们企业过去一直是这样做的,从没人告诉他们不能擅自运输这些东西,所以当时心里很想不通,就把洛龙区运管所稽查队当时所开的罚单进行了复印。
记者把洛龙运管2月26日开的罚单和河运管3月9日开的罚单进行对比发现:罚款理由均为违规从事危险品运输;洛龙运管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五条”,河运管依据的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六十六条第一、四款的规定”;罚款数额一致——10万元。
洛龙运管和河运管的两次执法过程也有惊人的相似:被罚者都是在公路运输当中被追赶后被迫停车;执法者对车上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予以查扣,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就把车辆和“危险化学品”直接送往露天停车场;被罚人员均对运管人员的这种做法提出质疑。
昨日,河回族区的吴先生还向本报反映,去年12月,他的面包车上装了4个空液化气瓶,也被河运管人员以运输“危险化学品”为由,开出了2万元的罚单,他最后请客、送礼700元后,掏了1500元罚款。
运管人员“弹性罚款”的范围有多大?弹性有多大?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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