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吉首市医保局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并结合吉首市实情,将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二次补偿申报时间进行了调整:上半年为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下半年为2013年12月15日至2014年3月31日。
吉首调整城镇居民医保二次补偿申报时间
8月22日,吉首市医保局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并结合吉首市实情,将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二次补偿申报时间进行了调整:上半年为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下半年为2013年12月15日至2014年3月31日。
吉首市医保局局长祝宗玉介绍,参保市民在调整后的两个时间段都可申报二次补偿。在申报时需提供六种资料:医疗保险手册原件;医保手册首页及费用结算记录页复印件;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委托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参保人授权委托书;医保结算专用银行存折复印件一份;住院发票复印件或个人持有联原件或医院出具的加盖医保办公章的发票2次打印凭据;二次补偿登记表。
“以前每年二次补偿的申报时候为12月下旬至次年的6月30日。”祝宗玉说,在6个月申报期内,仍有部分城镇居民没有按时前来申请第二次医疗补偿,这样就会使部分市民的利益没有得保障。于是,该局向该市人社局提出了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二次补偿申请时间的请求,并很快得到的批复,有利于方便参保市民医疗费用的补偿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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