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公安交警提醒各位司机朋友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交警蜀黍劳动节期间
持续严查酒驾
为营造“五一”小长假期间畅通、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群众假日平安出行,5月1日晚至5月2日凌晨,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城区主要路口设卡,集中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曝光】五一期间,盐湖公安交警夜查5起酒驾 盐湖公安交警提醒各位司机朋友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交警蜀黍劳动节期间 持续严查酒驾 为营造“五一”小长假期间畅通、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群众假日平安出行,5月1日晚至5月2日凌晨,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城区主要路口设卡,集中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2022年5月1日21时28分,民警在解放路南城墙街南300米处对一辆车牌号为晋ME8XXX的小型轿车驾驶人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2022年5月1日23时58分,民警在解放路南城墙街南300米处对一辆车牌号为晋M29XXX的小型轿车驾驶人邵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2022年5月2日0时20分,民警在解放路潞村街北20米处发现一辆牌照为晋M39XXX的小型轿车形迹可疑,民警将该车拦下,并对驾驶人董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2022年5月2日0时20分,民警在解放路南城墙街南50米处对一辆车牌号为晋MWSXXX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2022年5月2日0时30分,民警在解放路南城墙街北100米处对一辆车牌号为晋MGTXXX的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以上五人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大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分别处以罚款2000 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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