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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总结和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泛亚电竞官方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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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总结和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16年,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旅游局及市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主席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南省法制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洛阳市2016年度法制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洛政办〔2016〕56号)》,结合市旅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我委的中心工作,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改革为突破,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核心,以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和备案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强化行政监督为手段,以落实依法行政教育培训为根本。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总结和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16年,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旅游局及市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主席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南省法制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洛阳市2016年度法制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洛政办〔2016〕56号)》,结合市旅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我委的中心工作,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改革为突破,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核心,以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和备案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强化行政监督为手段,以落实依法行政教育培训为根本。积极推进行政职能转变,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动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为促进洛阳的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年接待游客1.142亿人次,同比增长9.5%。其中,接待入境游客115万人次,同比增长14.5%;旅游总收入905亿元,同比增长16%。

先后荣获:全国“厕所革命”先进市。“90后最爱目的地”桂冠。

2016年3月4日—5日,在中国旅行者大会(CTF)携程旅行口碑榜颁奖盛典上洛阳因深厚的文化积淀、秀美的山水风光及良好的旅游服务环境荣获“90后最爱目的地”、“最美中国?文化魅力、特色魅力旅游胜地 国际知名休闲旅游胜地”、全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示范市等殊荣。现将旅发委2016年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到实处

今年来,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重要位置,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南省法制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及省旅游局《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契机,克服职能多、任务重、战线长、责任大等诸多困难,强化措施,周密安排,极大地推动了旅游行业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进程。

(一)切实加强对旅游行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我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一是对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主任王晓辉为组长,副主任路毅、孙小峰、陈向涛为副组长,委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二是抽调相关科室人员负责承办旅游行业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工作,加强了职能配备,实行专业化、规范化运作。三是完善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工作的保障作用,党组会议定期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要涉法事项及时征求法制办意见,保证每项决策合法、合规、合理。四是注重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强化各县(市)区旅游局的职能,要求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也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出本县(市)区旅游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考评方案,并负责本辖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建设,具体处理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使旅游执法工作法制化程度逐步提高,依法行政进程加快。从而为旅游行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全面部署旅游行业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召开了全市旅游行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对全委及各县(市)区旅游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了统一的安排部署。明确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工作,提出了新的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

要求各单位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制度,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实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制。

市旅委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初在制定实施全年工作计划中,就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制政府建设,作为全年的工作目标,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所要达到的标准列入旅发委年度工作总目标考核内容,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形成“人人身上有担子,一级一级抓落实”的良性互动工作机制。要求严格按照市政府法制部门的工作要求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的治理检查工作,强化法制观念,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对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委党组不定期进行督查,年度进行考评,严格兑现奖惩,杜绝野蛮执法和吃、拿、卡、要、报等现象。规定凡是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达不到当地政府和市旅发委要求的,取消单位年终一切评先资格,将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四)推行市旅发委领导负责制。

为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督察采取:一是由市旅发委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对负责的科室和单位进行督促、检查;二是科室定期向旅发委主管领导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市旅委分管领导定期向市旅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情况;四是由委领导带队对各县(市)区进行行政执法检查,采取听汇报、看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各县(市)区文明执法活动开展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当场反馈。五是市旅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向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通报市旅发委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进展情况。

二、完善制度,确定职责,着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

工作

为了全面、高效地实施旅游法律、法规、规章,保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旅游法规在规范洛阳旅游市场中的作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旅游执法工作的实际,制定完善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

(一)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制订了《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办法》、《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洛阳市旅游行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对旅游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开展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从严规范行政行为。

(二)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监督。

根据机关科室、二级机构设置和部门人员的特点,委机关专设监察室,并明确主任一名对全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出台了《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内部监督制度》,强化了对全体工作人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及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

(三)实行罚缴分离,及时报送备案。根据《洛阳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按规定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进行制订前审核,对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依据严格审查,经法制机构和领导审批,与法制办进行法规沟通,报市法制局备案。杜绝了超越职权或者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保证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按照《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委严格实行了罚缴分离制度。规范了重大行政处罚报备制度。

在依法整顿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中,始终坚持了服务基层,以发展为大局,以整顿规范为重点,以教育为目的的工作宗旨,坚决贯彻市纪委关于整顿规范经济市场秩序的指示精神,坚持文明执法,首次不罚,既达到了教育目的,又减轻了企业负担,维护了政府的良好形象。

(四)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严格实行服务型执法责任目标考核制。

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就将此项工作作为服务旅游企业,提升我市旅游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并将开展服务型执法工作所要达到的标准列入年度工作总目标内容,严格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为保障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我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对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一是成立了市旅委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市旅委会议定期专题研究、安排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二是抽调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在旅游行业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具体工作;三是注重基层组织建设,在不断强化各县(市)区旅游局职能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在开展旅游行政执法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服务型执法活动的各项工作,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在开展的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受到旅游者的好评。同时指定西工区、孟津县旅游局为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组织全市各县(市)区旅游局主管领导及行政执法骨干分别两次召开服务型行政执法及行政指导现场会推先进经验,为全市旅游行业服务型行政执法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三、梳理依据,分类细化,真正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基础

为了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市旅发委按照国家、省、市法制部门的工作要求,对我市旅游执法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重新梳理。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做到主体、依据、职权合法,委托执法符合法律规定,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效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认真梳理,保证法制统一。为把每项工作做细做实,我们借鉴了相关省、市旅游局的好做法,在每一项执法依据的梳理、定责工作中,领导小组办公室都先拿方案、经过基层讨论、各执法单位负责人把关、委领导审阅,按照“准确完整、科学合理、高效运转”的原则,坚持“四个结合”:一是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职能与编制机构在“七定方案”中确定的职责相结合,从客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理清部门职权。

二是将梳理专业法律规范与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相结合,做到统筹兼顾。三是将下级部门执行的执法依据与上级主管部门执行的执法依据相结合,提高梳理效率。

四是将梳理执法依据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立改废相结合,保证法制统一。

(二)分类细化标准,保证裁量有据。为了更好的完成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为下一步开展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市旅发委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安排专门人员对现有的旅游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同时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河南省旅游条例》、《洛阳市旅游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处罚条款对涉及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合法合理的量化,按照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等内容进行逐项登记,做到不遗漏一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每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都要有合法依据,并报洛阳市法制部门审核备案后下发执行。

在梳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的基础上,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要求,制定了科学、具体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和适用规则,作为市旅游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依据,并报市法制部门备案。

(三)严格适用裁量,确保健康发展。市旅发委紧紧围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要求,在执法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执法”的执法理念,严格遵循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集体审理,教育优先的原则,对于违法行为符合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同一性质、同一情节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尽力做到一致,并慎用自由裁量权上线,做到从低不从高、从轻不从重、从宽不从严,给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法定范围内必要而又适当地行使自由裁量权。

同时,对企业进行回访,看企业对旅发委的执法检查有什么异议,对执法人员在整个执法活动中有什么意见,特别是针对企业存在哪些困难,在市旅发委职能范围内尽力进行帮扶,使企业走出困境。

(四)认真清理制定规范性文件,确保方便群众。自我委接到有关清理、规范性文件通知后,认真梳理,制定相应制度措施,对重大行政事项备案情况进行公开公布,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群众麻烦做了大量工作。

(五)加快立法建设,提高保障水平。

今年我委为提高法律保障水平,积极争取了立法进度。把《洛阳市旅游条例》修订工作做为法律保障的重大事项来抓。

从前期准备到中期调研以及后期的省人大通过。我们坚持全程积极参与,把一线最需要的法律心声体现在新条例的修订上。

通过我们对一百多家基层行政执法管理机构、旅游经营者和五百多名游客、一千名网友等社会各界人士及外省市调研走访,撰写各种调研材料30余份,收集各种资料150余份,多次易稿,对《条例》共修改150余处,30多条,拿出了适合我市特点的条例初稿。最后终于由市人大通过,省人大批准,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从而,也增强我们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强化培训,政务公开,接受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监督

(一)加强学法用法培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干部是关键。为了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市旅发委积极组织各类法律知识培训班,大力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以来,为贯彻落实好《旅游法》,市旅发委聘请法律专家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旅游企业进行了全方位的培训。收到良好效果,在日常工作中,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一是党组中心组每周四集中进行法律知识学习;二是局机关组织安排工作人员每月第二个周四下午进行法律、法规学习;三是领导干部自觉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吃透精神,掌握实质;四是对照工作实际,聘请法律专家开展法制讲座,解答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五是结合我委新考进的工作人员上岗及换发行政执法证工作的开展,对全委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六是分别利用行业内部培训和外出参加国家、省、市法律培训班的契机,对县(市)区旅游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七是结合普法工作认真组织深入开展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河南省旅游条例》、《洛阳市旅游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和条例的集中宣传培训,做到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我委行政执法人员执政上岗率、亮证执法率均达到100%。

从而提高了全市旅游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公开方式程序。为了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完善了旅游公务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范围,我委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在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设置旅发委服务窗口,将旅发委的职能及所办事项印制成册,发放给来办理业务的群众,为群众服务。

二是充分利用洛阳旅游网政务公开栏目,重点公开了市旅发委从职能、政策、程序、结果和维权的审批执法收费事项;公开审批执法收费具体职能单位;公开审批执法收费事项的法律政策依据;公开审批执法收费事项的条件;公开审批执法收费程序;公开审批执法收费时限;公开审批执法收费结果;公开审批执法收费工作纪律和廉政制度;公开审批执法收费责任追究办法;公开审批执法收费违规违纪投诉举报单位和电话。三是在办公场所设立了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栏,将自身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照片、各种行政执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程序进行了公开。四是与联通公司联合开通了12301旅游咨询服务热线,全天候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五是充分利用与洛阳电视台合办的“政府与百姓”栏目宣传旅发委的职能、政策法规、办事程序、诉求渠道并现场接受咨询。六是召开行业专项工作会议对所要办理和变动的事项进行讨论,吸纳旅游企业的意见。

(三)加强法制宣传。

为了使旅游企业和消费者加深对《旅游法》的了解,今年我委按照市法制部门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洛阳旅游网站的宣传主阵地作用,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法治政府建设和旅游法律宣传活动,特别是在世界旅游日、“110”宣传日、“3.15”宣传日、5.19中国旅游日、“12、4”宪法宣传日及重大节日期间,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活动,市旅发委出动工作人员80余人,制作法律知识宣传展板20块,印制法制宣传资料15000份,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30000份,印制《洛阳旅游条例》5000份,印刷《旅游法律法规读本》1500册,印制相关法律宣传资料及手册12000余份发放群众及经营者,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现场接受、解答群众咨询,达到法制宣传的最佳效果。

(四)及时报送信息。今年来市旅发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分别向省局及法制部门报送工作信息30余条,其中被省、市法制部门采用四条,并在河南省法制网等媒体上进行报道。

(五)接受群众监督。为了确保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从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单位以及社会各界聘请了20名社会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并颁发了监督证。对市旅发委的行政执法、机关作风、政务公开制度和各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及我市旅游业的发展进行监督。

市旅发委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会议听取监督员对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解答、调整工作思路和督促整改。实现企业自查与行政执法监督相结合、规范市场与代表监督相结合、静态管理与动态监督相结合、旅游产业规模发展与全市经济发展相结合。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规范了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提高了旅游行政执法水平,提升了旅游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素质,为做好旅游行业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依法监督,规范市场,积极开展了旅游秩序专项治理活动

今年来,市旅发委按照市政府及市法制部门的指示精神,在贯彻落实《旅游法》的同时,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积极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活动。今年来组织市一级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5次,旅游市场综合性检查10余次,检查旅行社90余家,景区近40家,星级饭店、社会旅馆近60家,导游人员近400余人,向各县(市)区旅游局、旅游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工作沟通函、督察通知书近50余份,行政指导书30份。

开展行政约谈4次,共受理旅游咨询、投诉近千起,目前全部处理完毕,受理率100%,满意率98%,为旅游者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为旅游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40余万元。协调龙门管委、孟津县治理违规拉客人员16名,暂扣违规拉客车辆10台,教育处理拉客人员近两百名。同时对违规进行旅游广告宣传的,按有关规定通报工商行政部门予以查处,对“零负团费”强迫消费,违规“一日游”等现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打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的企业,通报了安监和消防部门予以查处。

(一)进一步明确了属地管理的原则。

明确了各县(市)区旅游局的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了对区域内旅游市场的监管,在明确各县(市)区旅游局以及各旅游企业在依法行政、市场整顿、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及任务的同时,市旅发委组成联合执法督导检查组,分阶段在不同时期连续开展一系列旅游市场整顿督导检查工作,加大了对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监管、巡查、督察、指导工作。

(二)结合我市重点节会做好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结合春节、“牡丹花会”、“十一”、河洛文化旅游节,对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旅游安全管理,进行了全方位的治理、整顿、检查,确保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特别是重点时段旅游市场秩序良好。

特别是今年旅游工商监管大队的成立,我们积极联系工商部门,联合开展了多次市场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三)组织了全市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检查工作。今年来,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加大了旅游市场的治理整顿力度。

一是规范了旅行社的经营秩序。打击了无证经营行为,杜绝“零负”团费,削价竞争等不良现象,禁止虚假广告;不得租用无道路营运资质的旅游车辆参与运营;使用统一制式的旅游合同,按照条例规定,规范旅行社服务网点的招徕、咨询活动。

二是以规范A级景区整体服务功能为切入点,对全市A级景区(点)进行了服务质量和安全大检查,对硬件设施设备建设不到位、服务功能欠缺的A级景区(点)限期整改;对软件服务不到位的A级景区(点)限期达标,为旅游者提供了良好的旅游环境。三是以提高全市星级饭店旅游管理服务质量为契机,对我市三星级以上酒店对照国标进行暗访,对暗访结果在全市旅游行业大会及主要报刊上予以公布,对不达标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达标的单位给予了摘牌降星处理。四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道路旅游经营车辆进行了专项检查,打击了无证经营的现象,净化旅游运输市场,加强旅游客运的服务质量监管工作。

五是针对市场检查中发现的旅游广告宣传的问题,加大了日常监管,加强与刊登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广告宣传过程中监管。对在旅游广告宣传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积极配合加大对违规做广告者和违反广告经营的行为的治理、检查、处罚力度。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650余人次,出动车辆300余台次,检查旅游企业620余家次,旅游车船260余台次,检查导游人员310余人次,共受理旅游投诉近百起;取缔非法经营旅游业务、商户(家)6个,规范景区摊位摊点48处,取缔迷信摊位12个,对违规进行旅游广告宣传的,按有关规定通报工商行政部门予以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的企业,通报了安监和消防部门予以查处。

本年度,在执法里程、覆盖面及执法密度方面达到了上级要求。

(四)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旅游市场秩序良好。为了加强对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和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旅游的副市长兼任,各相关委局领导为小组成员,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方联动”和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

在完善市级旅游市场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的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根据当地旅游发展的实际,抽调相关职能委局成立相应的联合执法机构,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委局要把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做为一项常抓不懈的系统工程列入议事日程,把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同其他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特别是在节庆和重大旅游活动期间都要严格按照各个环节和步骤积极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作。

(五)采取堵疏结合方法,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

在旅游市场治理工作中,我们采取堵、疏结合的方法,对违规经营者按照《旅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督促整改,对符合办理证件的,积极协助其办理证件,使其经营合法化,堵住了无证经营的渠道。同时,及时预警做到防范于未然。

针对发现和查处的违规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进行公示,提醒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加以防范和不发生类似问题。

(六)完善110城市应急联动服务及投诉监督管理体系。完善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监督管理体系,是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在接受咨询和受理旅游投诉工作中,坚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做到小事及时处理,大事不过夜,对游客投诉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市旅发委110城市应急联动服务办公室,24小时值班。为了确保以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准,迅速、准确地接受、办理、反馈市民群众对旅游安全、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和救助,制定了《应急联动服务方案》、《值班工作流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工作中采取“现场处理、派单、工作沟通函“等制度。

进一步完善了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监督管理体系,以实现我市旅游投诉处理工作规范、及时、快速、有效,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七)深入开展《旅游法》执法综合大检查工作。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的第三年,为了检验《旅游法》实施来,对我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的促进作用,在向市人大和市法制机构汇报贯彻实施《旅游法》的情况下,配合市人大及市法制部门对我市旅游企业贯彻落实《旅游法》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评和执法大检查。

六、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堵疏结合,不断增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和渠道

为了更好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探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路子,一年来旅发委不断向兄弟单位及旅游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好的外地市取经,相互学习,相互探讨,从中不断积累经验,探索有利于市场发展的监管模式。一是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日常监管。今年来我委通过加强日常巡查来加大对旅游企业的日常监管的力度,同时组织、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顿、旅游大检查4次,收到了较好效果。

二是采取堵疏结合方法,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在旅游市场治理工作中,针对出现的违规经营问题,我们采取堵、疏结合的方法,对违规经营者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督促整改,对符合办理证件的单位,积极协助其办理证件,使其经营合法化,堵住了无证经营的渠道。三是积极沟通,配合相关委局查处违规行为。真对旅游市场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广告宣传、低价竞争、无道路旅游经营证件参加营运、违规使用等级标志的行为,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通报,为打击违规行为提供依据,并积极协助采取相应的措施,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四是及时预警做到防患于未然。针对发现和查处的违规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进行公示,对易发生的问题及时做出预警,提醒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加以防范,确保其他经营者及旅游者不发生类似问题。五是拓展服务渠道,为经营者和旅游者排忧解难。

在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坚持以服务企业及旅游者为已任,变过去无限管理、有限服务为现在的有限管理、无限服务,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排忧解难。通过不懈的努力,保证了旅游市场秩序的良好和各项旅游活动的正常开展。

六是加快旅游综合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专职监管队伍。为进一步加强洛阳旅游市场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满足旅游者尤其是广大游客对洛阳牡丹花城的期待,按照国务院旅游工作部级联席会议上强调提出要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建立责任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综合监管机制,鼓励地方探索建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等,通过标本兼治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的要求,借鉴三亚、桂林等地先进经验,经过多次调研,协调成立了洛阳市工商旅游市场监管大队、栾川旅游管理警察大队,配合旅游行业开展旅游联合执法,维护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游客合法权益,真正打造良好的旅游环境,让广大游客游的省心、游的放心、游的开心,不断提升洛阳旅游城市形象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七、存在问题和2017年度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法制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工作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识不够到位,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强;二是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执法人员缺少执法经验,对在执法中出现的一些疑难问题还缺少有效的应对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下一步,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制政府建设纲要(2016-2020)》、《河南省法制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洛阳市法制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文件精神,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法制机构和法制干部队伍建设。

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机构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展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创造条件。

(二)搞好制度建设,进一步转政府职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优化行政管理方式、深化依法行政工作、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依法高效履职,真正达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制度化。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三)开展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结合新的《洛阳市旅游条例》的实行,规范好行政执法行为,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报备,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市法制部门的行政执法培训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提高办案水平和案卷质量。

实现“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行政执法模式,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

(四)建立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探索有效的旅游市场监管模式,加强联合执法,继续深入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抓好旅游市场专项治理活动。

(五)围绕“9+2”战略布局,结合新的《洛阳市旅游条例》实施,进一步探索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有效途径。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理念,强化行政监督,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实现监督和服务的更好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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