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企业投诉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提高行政综合服务效能,经市政府同意,建设“市优化营商环境企业投诉平台”,定于12月20日在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线试运行。
“市优化营商环境企业投诉平台”上线试运行公告
根据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企业投诉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提高行政综合服务效能,经市政府同意,建设“市优化营商环境企业投诉平台”,定于12月20日在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线试运行。
一、平台服务对象为全市所有工商登记企业和在平顶山市进行工程建设、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
二、平台受理投诉范围包括以下9种损害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
1.未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涉企服务中随意拖延、被动应付、敷衍塞责,让企业多头跑、重复跑的;
2.对企业进行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粗暴执法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3.在落实涉企优惠政策过程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藏着不给、拖着不办、刁难企业、推诿扯皮或以各种理由致使涉企优惠政策不落地的;
4.利用职权在企业搭股经商、强制或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向企业乱收费、“吃拿卡要”以及其他干扰企业日常运行和损害企业利益的;
5.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的;
6.限制或禁止外地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以及限制或禁止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以及其他以不平等甚至排斥性待遇对待外来投资者的;
7.在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无故不启动、不推进、不落实,或者对投资者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的;
8.对企业正当合理诉求不回应或推诿拖延的;
9.其他损害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
三、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优化营商环境企业投诉平台”日常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投诉事项的受理、转办、督办等工作。
四、投诉方式为登录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市优化营商环境企业投诉平台”专栏,按要求进行留言。
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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