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渝市监通告〔2019〕2号)和《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渝市监发〔2019〕35号)以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区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开州市监发〔2019〕5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决定对全区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
开州区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理地点、时间、咨询电话都在这
为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渝市监通告〔2019〕2号)和《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渝市监发〔2019〕35号)以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区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开州市监发〔2019〕5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决定对全区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 68.jpg 2019-6-7 17:11 上传
02、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地点(一)合标电动自行车到开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业务(车管所地址:开州区云枫街道汉丰街看守所对面)。(二)超标电动自行车到开州区公安局在各镇乡(街道)设置的登记服务点进行预登记。
城区登记服务点设在云枫广场、体育场,镇乡(街道)登记服务点设在交巡警大队或辖区派出所。03、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需提交的证明、凭证(一)合标电动自行车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2、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3、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4、电动自行车CCC认证证书。(二)超标电动自行车1、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自行提供原件及两份复印件);2、超标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3、超标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注:如车辆所有人无法提交车辆来历凭证和合格证明的,可由所有人提交书面承诺,说明车辆购买的真实渠道、车辆类型及型号等内容。
04、预登记(一)合标电动自行车合标电动车即日起,提交相应证明、凭证,直接前往开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二)超标电动自行车从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10月14日可在开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在各镇乡(街道)设置的登记服务点进行预登记,城区实际居住地在云枫、汉丰、文峰街道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按《登记服务点及服务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的要求到云枫广场、体育场进行预登记。预登记截止2019年10月14日,2019年10月15日后不再办理预登记业务。05、牌证发放(一)合标电动自行车从即日起,经审查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免费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二)超标电动自行车从2019年10月15日起,车主凭已领取的预登记凭证,免费领取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牌。06、业务流程(一)鼓励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交通事故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及盗抢险;(二)免费安装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智能管理电子标签;(三)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验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四)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电动自行车,核对车辆信息,录入车辆及其所有人的信息;(五)合标电动自行车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领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预登记凭证。07、过渡期管理(一)重庆市对2019年4月15日以前在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的过渡期(2019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发放有效期为三年的临时信息牌。
(二)2019年10月15日后,未申请办理预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再进行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三)在过渡期内未按规定悬挂临时信息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严格依法处罚。 74.jpg 2019-6-7 17:11 上传
(三)戴头盔鼓励驾驶电动自行车(含超标)上道路行驶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四)限1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含超标)上道路行驶不得载人。(五)靠右行驾驶电动自行车(含超标)只能在非机动车道或道路最右侧车道行驶。
09、咨询电话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023-52124922附:登记服务点及服务时间安排表 微信图片_20190607171325.png 2019-6-7 17:11 上传 微信图片_20190607171335.png 2019-6-7 17:11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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